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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五)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09-12

【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记者 邓万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9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集中公开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河南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对河南康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污水收集池未经处理的废水利用水泵通过管带排放至无任何防渗措施的土坑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8月23日,淇县公安机关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白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

责任编辑:樊翠翠 刘彭军审核人:冯丽敏总值班: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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