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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七)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12-09

何某某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4日,浚县市场监管局对浚县产业集聚区原某公司后院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仓库内存放有大量散煤(规格型号为Ф100、Ф120、Ф220的煤球)。经查,该批煤球为当事人何某某于2024年7月初从山西购进,煤球的规格有:Ф100,现存2640包,每包24个;Ф120,现存48包,每包18个;Ф220,现存576包,每包4个。Ф100进价7元/包,销售价7.5元/包;Ф120进价8元/包,销售价8.5元/包;Ф220进价4元/包,销售价7.2元/包,总货值金额24355.2元,当事人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4年10月11日,浚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何某某处以行政处罚:没收现存产品(煤球),并处罚款5万元。(鹤壁市燃煤散烧管控专项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樊翠翠审核人:冯丽敏总值班: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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