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鹤壁 > 社会
鹤壁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十一)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12-23

淇县泉头村水沟提升项目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

淇县泉头村水沟提升项目现场未湿法作业,现场无围挡、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2024年5月30日,淇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2.1万元。(鹤壁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项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樊翠翠审核人:冯丽敏总值班:安荣
鹤壁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鹤壁新闻网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鹤壁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鹤壁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鹤壁新闻网授权咨询:0392-3313875
姓名:
电话: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