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十一)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12-23
淇县泉头村水沟提升项目扬尘污染案
案情简介:
淇县泉头村水沟提升项目现场未湿法作业,现场无围挡、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的规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的规定,2024年5月30日,淇县城市综合执法局对该项目施工单位处以行政罚款2.1万元。(鹤壁市扬尘污染防控专项办公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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