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记者 杨诗捷】12月25日,《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围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的有关情况进行发布,并回答媒体提问。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难题、推进我市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现实需求,是提升生活品质、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必然选择。《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市在垃圾分类试点推广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的各方职责,让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驶入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轨道。按照地方立法“小快灵”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结合鹤壁实际,针对存在问题,采用简易体例对《条例》进行结构布局、制度设计、安排条文,《条例》共24条。
《条例》突出鹤壁特色。我市2019年建成了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提前实现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目标。《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成功经验予以固化。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规定了快递、物流、电子商务、外卖等企业执行绿色包装国家标准。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通过积分兑换等方式,引导、督促生活垃圾准确投放,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撤桶并点、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注重规划建设。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应当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布局、用地、规模等。强化土地要素保障,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规范建设要求,规定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注重全过程管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指南,明确我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的标准。建立责任人制度,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着力解决源头监管难、收集容器配备和设置主体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企业的职责,着力解决中端分类运输能力薄弱、末端处理不规范问题。
注重协同共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为构建责任主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责任体系,《条例》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对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协助职责、管理责任人职责、收运处置企业职责等作出规定,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注重宣传教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重点难点在于培养居民树立垃圾分类观念,养成垃圾分类的行为习惯。《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新闻媒体在宣传、教育、引导等方面的职责;鼓励社会公益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指导和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