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十三)
来源:鹤壁新闻网2024-12-30
牛某某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案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13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淇县庙口镇下曹村发现一辆蓝色三轮车,车主为牛某某,其正在向下曹村村民销售煤球,车中剩余煤球230块。经查,当事人牛某某于2024年9月在卫辉大双村购进了2400块煤球,购进价格为0.43元/块,共计1032元,现金交易,2024年9月13日正在向下曹村村民销售高污染燃料煤球过程中被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销售了2170块,剩余230块,销售价格为0.50元/块,货值金额1200元,违法所得151.9元。当事人牛某某在禁燃区内销售散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4年10月8日,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牛某某处以行政处罚:1.没收煤球230块;2.没收违法所得151.9元;3.罚款2760元。(供稿:鹤壁市燃煤散烧管控专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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