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鹤壁市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资金奖补办法》。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鹤壁市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资金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鹤壁市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资金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2月31日
鹤壁市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资金奖补办法
为扎实做好全市纯电动重型卡车(牵引、搅拌、自卸、市政环卫车辆)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河南省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委办〔2024〕7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的通知》(豫环文〔2024〕110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鹤政办〔2024〕16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资金分配原则
按照“谁购买、奖补谁,本地注册、行业管理,集中申报、直补兑现,先买先补、总额为限”原则,对鹤壁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在我市首次登记注册的纯电动重型牵引、搅拌、自卸、市政环卫车辆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奖补比例为购车价格的10%(省级财政奖补5%,其余5%由市、区按照4:6分成比例分担,县级自行承担),财政奖补资金用完为止。
二、申请奖补基本条件
申请车辆须在鹤壁市辖区内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申请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销售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企业银行账户或个人银行卡等信息,户主应为同一企业(个人)。
三、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一)购买纯电动重型卡车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完成公安交警登记注册手续后,向行业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牵引车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搅拌车辆,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自卸、市政环卫车辆纯电动重型卡车推广应用工作)报备登记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奖补资金相关证明材料。
(二)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建立本行业纯电动重型卡车应用管理台账并统计汇总。
(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核算奖补资金,向市财政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四、奖补资金核发
市财政局按照奖补资金申请,将省级奖补资金拨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市级配套奖补资金按照财政体制拨付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兑付,县区承担部分按照财政体制由县区进行兑付。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纯电动重型卡车推广应用工作进度,原则上每月集中受理、审核、拨付奖补资金,如遇特殊情况可即时受理。
本办法规定的奖补资金申报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