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新闻网讯-鹤壁日报社记者 靖桂宇】2月14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截至2023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8.1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7.92%,老年人口呈现发展快、高龄化、空巢化比重增大的特点。且97%的老年人选择通过居家或者社区照料方式实现养老。
202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会同市民政局、市司法局等部门成立《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小组,负责《条例》文本的起草和修改工作。2024年6月14日,《条例》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7月至9月,《条例》按照程序报请省人大征询意见。10月份,经市委第12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后,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组成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条例》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责任和原则,并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数量、建设标准等提出要求。鼓励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存量服务用房,依法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要求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和已建成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
《条例》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范围。将老年助餐服务纳入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建设,支持餐饮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要求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内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在有需求的老年人家中设置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病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服务。
《条例》整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从经费保障、补贴发放、人才保障等方面规定一系列扶持措施。在部门监管、质量评价、服务评估等方面规定了监管措施,推动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鹤壁特色,通过毗邻建设、医养签约等方式,将老年医疗健康服务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及家庭延伸、强化产业支撑,以养老服务带动养老产业,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加大养老服务人员培养力度,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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